考试公告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首次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及机构

准入(扩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关于司法鉴定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提高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和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25年下半年开始,在司法鉴定人执业准入前开展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实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今后,我区将以此形式常态化开展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及机构准入(扩项)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程序和适用人员

(一)实施程序

司法鉴定人准入考核,按照先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后评审的程序进行。未通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视为评审未通过,不得进入后续专家评审环节。考试通过的,其成绩不带入评审环节。评审中由专家根据有关规定评分。

(二)适用人员

下列人员在行政许可前应通过执业能力考核:

1.申请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

2.申请变更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登记事项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及范围

(一)报名条件

申请的机构和人员,应满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登记条件,以及司法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发通〔2018〕54号)、《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规〔2021〕2号)对各执业专业领域的相应标准要求。

机构申请执业的分领域及项目,对实验室CMA和CNAS资质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相应要求。

(二)报名范围

申请以下执业类别及领域的机构和个人,可报名参与本次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1.法医类: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仅醇类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

3.声像资料:录音鉴定、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

4.环境损害: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申请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准入(扩项)的人员不得跨类别报名,且执业专业领域总数不得超过3个;申请环境损害准入(扩项)人员执业专业领域总数不超过2个。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机构

机构需填报《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申报计划表》(见附件1)、《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扩项)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表格(各一式三份)提交至机构所在地盟市司法局。

(二)个人

个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于2025年9月30日10:00—10月20日22:00,通过以下链接进入司法鉴定执业能力考试系统,注册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事项:

https://bafs.examos.cn/sfsignnm-web/public/sifa/index.html

四、申报审核

(一)自审

各机构应通过一定方式,对申报事项可行性、信息真实性等进行自审。

(二)预审及复审

各盟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对辖区内机构申报的准入(扩项)事项、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申报计划进行审核。于10月30日前完成对网上报名人员的信息预审,提交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复审,材料包括:(1)审核工作情况报告(盟市司法局审核意见应经局领导班子审议);(2)《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申报计划表》(2份)、《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扩项)申请表》(2份)、《机构及人员审核情况统计表》(1份,见附件3)。

五、实施安排

(一)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

准入考核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家评审二个环节。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11月下旬)

此次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实行上机考试,共分两个考点:

考点1: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在此考点进行上机考试)

考点2: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在此考点进行上机考试)

试题由“司法鉴定执业能力考核题库”随机生成,包含法律法规题(60分)和专业题(40分),原则上合格线为60分。

自治区司法鉴定专家库、自治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能跨专业领域报名,但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文书和传统痕迹鉴定,电子数据、录音、图像类别的可以跨专业领域申报);已取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鉴定相关领域高级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报经盟市、自治区两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免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直接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以上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专家评审(12月下旬)

对通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人员开展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形式的评审工作。

评审合格分为60分。对于同一执业领域中申请分领域及项目个数超过5项的(按司法部相关规定,部分分领域及项目个数为3项),评审合格分为80分以上;涉及专业领域兼项的,每个分领域及项目评审得分均须达到80分以上。

机构评分为80分(含)以上,且鉴定人构成(鉴定人数量达到3人及以上)、鉴定能力和实验室条件均达到该项目总分的60%以上,并对鉴定机构可以从事的该专业领域的分领域及项目提出意见。

参加人员包括:(1)2025年下半年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通过人员;(2)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免试人员;(3)2024年已参加过专家评审的机构和个人。

(二)机构准入(扩项)评审

对符合申报准入(扩项)条件的机构开展评审。

以上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

六、联系方式

技术电话:400 - 811 - 5177

呼和浩特市:牛姝婷 0471—6649615

包头市:王永升0472—2898070

呼伦贝尔市:陈禹樨 0470—8217985

兴安盟:于立勇0482-8269031

通辽市:李跃峰 0475—8835221

赤峰市:艾施辰0476—5680097

锡林郭勒盟:徐秀峰0479—8267177

乌兰察布市:阿荣0474—8985058

鄂尔多斯市:赵乐0477-8125148

巴彦淖尔市:吕光 0478-7988138

乌海市:高亚平0473-3998803

阿拉善盟:其其格0483-8331517

特此通知。

附件 1.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申报计划表

2.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扩项)申请表

3.机构及人员审核情况统计表

4.法律法规考试题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