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的通知

鄂司发〔2019〕4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现将《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规划》,于2020年2月底前报省司法厅备案。

湖北省司法厅

2019年11月4日



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有关精神,推动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职能作用,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和《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7〕1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队伍发展为主题,以调整优化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管理建设为动力,以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为出发点,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的补充性、公益性、阶段性,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法律服务供给水平差异,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热心公益、便捷为民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全省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党建工作,凡是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及时成立党支部;暂不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可与所在地司法所或其他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也可采取由所在地县级司法局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的方式加强党建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党支部应重视发展党员工作。

(二)坚持改革发展

以司法行政改革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改革步伐,创新思维,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统一性与差异性的关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

紧扣新时代基层法律服务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定位,聚焦群众所需、基层党委政府所需,把强队伍、精专业作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的第一要务,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发展措施,确保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的统筹谋划和整体布局,注重处理好当前和长远、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整体推进与个别突破等方面的关系,注重提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队伍发展的全局性、协同性,切实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的整体效能。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队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适时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保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与基层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队伍结构和布局趋于合理,队伍能力建设明显加强,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努力建设一支专业、敬业、诚信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二)队伍素质结构的预期目标

1.进一步优化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年龄结构,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吸收更多年轻的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来,到2025年,全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平均年龄明显下降。

2.进一步改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知识和专业结构。鼓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和培训,大力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知识层次和专业水平,到2025年,全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

3.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能力素质。强化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能力素质,以提高开拓创新能力和争做专业领域带头人为目标,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专业人才队伍。


四、主要措施


(一)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今后主要在农村地区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设区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资源落脚和下沉在农村地区,合理布局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武汉、黄石、襄阳、宜昌等社会律师万人比已达到小康社会评价指标(每万人拥有社会律师达3人)的中心城区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社会律师万人比尚未达到小康社会评价指标的设区市的市辖区,在未达到小康社会评价指标的一定时期内,可以适当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在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通过变更执业机构的方式到设区市的市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依法做好公务员等不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清理注销工作。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的决定,一律不得新设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明确定位,远近结合

准确把握基层法律服务补充性、公益性、阶段性的定位,结合我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合理确定“设区的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长远目标和阶段性措施,明确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规划。

(三)统筹协调,规范实施

在贯彻全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政策导向的基础上,支持各市州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队伍发展规划和基本要求,积极稳妥规范实施本方案。

(四)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队伍发展的核心

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部署,着力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创新精神,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基层法律服务的特点,围绕适应岗位要求,在突出培养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能力上下功夫,不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五)建立评价、激励和管理机制

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和能力等要素构成的队伍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以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为抓手,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队伍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行业协会监督的职责,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管理机制。


五、加强领导,保证队伍发展方案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建立领导负责制,明确发展目标。各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积极推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向前发展。认真执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严格执业准入条件和程序,严把执业准入关,切实改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结构,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二)强化“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的意识

队伍发展是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管理好使用好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同时要广泛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营造尊重他们的劳动、知识、创造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调研,有计划推进

各地要对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基层法律服务的发展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执行司法部两个规章的主要障碍和困难。同时,结合本地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的发展状况,制定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发展规划,特别是对设区市的市辖区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作出统筹安排,制定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