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开展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

能力评估公共基础知识考核工作的通知

京司鉴协通[2023] 21号

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一)在本市初次申请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以及依法注销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满五年重新申请从事相同执业类别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和《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有关要求的,可申请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

原系公安、检察、国安系统等鉴定人员申请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的,应当取得原机关颁发的鉴定资质证书,并在拟执业的鉴定机构从事鉴定业务辅助工作6个月以上。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的不参加能力评估考核。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相关要求,原则上不得跨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报名,一个司法鉴定人的执业专业领域不超过3个。

申请法医类和物证类(不含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专业领域的,可以从事的该专业领域的分领域及项目一般不超过5个,申请声像资料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专业领域的,可以从事的该专业领域的分领域及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

严格按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相关要求,原则上每个人员的执业类别不超过2项,特殊专业人才执业类别不超过3项。(如申请3项执业类别的,须在面试时说明理由)

2.请各拟报名人员认真学习《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有关要求,对照拟申报的分领域及项目的人员专业要求(学历、职称、资质及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进行申报。

3.考生需登录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查询网)查询个人学历信息,生成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传PDF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

(二)申请人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核,公共基础知识考核通过后需参加专业知识考核。

(三)以下类型人员无需报名本次公共基础知识机考,请关注后续面试通知并可直接报名面试考核:

(1)公共基础知识考核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申请增加执业类别的人员。

二、公共基础知识考核内容及方式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为上机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范围详见附件。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成绩有效期18个月。对于考核未通过人员,至少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能力评估考核。

三、考试安排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9月25日、26日(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7日10:00—9月11日10:00

(经初步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于9月15日10:00前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2.报名方式:通过下方链接进入司法鉴定能力评估考试系统,考试人员注册后登录,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注意事项:

(1)以下两种情况需上传相关附件内容:

(2)以下两种情况需上传相关附件内容:

①原系公安、检察、国安系统鉴定人员申请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的,还需上传原机关颁发的鉴定资质证书,及在拟执业的鉴定机构从事鉴定业务辅助工作6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

(2)工作经历证明、鉴定机构综合意见及承诺书可从报名系统下载相关模板,按要求填好后以PDF形式上传。

(二)打印准考证

9月21日-9月25日可登陆考试系统查看考试场次、具体时间、地点,并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专业面试答辩

关于专业面试答辩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20日登陆司法鉴定能力评估考试系统查看机考成绩,成绩合格的可在此期间通过系统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特别提醒:请在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20日期间内查看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逾期将无法查看和打印。

四、注意事项

考试当天,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司法鉴定能力评估考试报名链接:http://bafs.examos.cn:8080/sfsign-web/public/sifa/index.html

联系人:

司法鉴定协会:86329959、86329960

技术支持电话:18501945114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