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开展
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公共基础知识考核工作的通知
京司鉴协通[2023] 11号
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一)在本市初次申请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以及依法注销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满五年重新申请从事相同执业类别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和《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有关要求的,可申请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
原系公安、检察、国安系统等鉴定人员申请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的,应当取得原机关颁发的鉴定资质证书,并在拟执业的鉴定机构从事鉴定业务辅助工作6个月以上。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的不参加能力评估考核。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相关要求,原则上不得跨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报名,一个司法鉴定人的执业专业领域不超过3个。
申请法医类和物证类(不含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专业领域的,可以从事的该专业领域的分领域及项目一般不超过5个,申请声像资料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专业领域的,可以从事的该专业领域的分领域及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
严格按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相关要求,原则上每个人员的执业类别不超过2项,特殊专业人才执业类别不超过3项。(如申请3项执业类别的,须在面试时说明理由)
2.请各拟报名人员认真学习《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有关要求,对照拟申报的分领域及项目的人员专业要求(学历、职称、资质及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进行申报。
3.考生需登录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查询网)查询个人学历信息,生成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传PDF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申请人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核,公共基础知识考核通过后需参加专业知识考核。
(三)以下类型人员无需报名本次公共基础知识机考,请关注后续面试通知并可直接报名面试考核:
(1)公共基础知识考核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申请增加执业类别的人员。
二、公共基础知识考核内容及方式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为上机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范围详见附件。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成绩有效期18个月。对于考核未通过人员,至少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能力评估考核。
三、考试安排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4月25日、26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0日10:00—4月13日10:00
(经初步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于4月18日10:00前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2.报名方式:通过下方链接进入司法鉴定能力评估考试系统,考试人员注册后登录,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注意事项:
(1)以下两种情况需上传相关附件内容:
①原系公安、检察、国安系统鉴定人员申请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的,还需上传原机关颁发的鉴定资质证书,及在拟执业的鉴定机构从事鉴定业务辅助工作6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
②申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资质的,还需上传参加《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合格证明。
(2)鉴定机构综合意见(需加盖机构公章)以PDF或图片形式上传至备注页。
(二)打印准考证
4月20-26日可登陆考试系统查看考场次、具体时间、地点,并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专业面试答辩
关于专业面试答辩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考试当天,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附件: 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公共基础知识考核范围.docx
司法鉴定能力评估考试报名链接:http://bafs.examos.cn:8080/sfsign-web/public/sifa/index.html
联系人:
司法鉴定协会:付一鸣 电话:86329960
技术支持电话(9:00—18:00):010-86226478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23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