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开展

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公共基础知识考核工作的通知

京司鉴协通[2021]21号

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一)在本市初次申请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以及依法注销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满五年重新申请从事相同执业类别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申请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

原系公安、检察、国安系统等鉴定人员申请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的,应当取得原机关颁发的鉴定资质证书,并在拟执业的鉴定机构从事鉴定业务辅助工作6个月以上。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的不参加能力评估考核。

(二)申请人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核,公共基础知识考核通过后需参加专业知识考核。

二、公共基础知识考核内容及方式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为上机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范围详见附件。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成绩有效期18个月。对于考核未通过人员,至少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能力评估考核。

三、考试安排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9月16日-18日(暂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能调整)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日10:00—9月5日18:00

(经初步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于9月9日10:00-14:00,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2.报名方式:通过下方链接进入司法鉴定能力评估考试系统,考试人员注册后登录,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注意事项:

(1)以下两种情况需上传相关附件内容:

①原系公安、检察、国安系统鉴定人员申请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的,还需上传原机关颁发的鉴定资质证书,及在拟执业的鉴定机构从事鉴定业务辅助工作6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

②申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资质的,还需上传参加《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合格证明。

(二)打印准考证

9月11日至考前可登陆考试系统查看考场次、具体时间、地点,并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专业面试答辩

关于专业面试答辩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2.考试当天,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有72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3.为保证考生能够顺利参考,请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并遵守各项防疫要求。

4.建议考生考试当天适当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5.本次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6.本次机考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协会最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司法鉴定能力评估考试报名链接:http://bafs.examos.cn:8080/sfsign-web/public/sifa/index.html

附件: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公共基础知识考核范围

联系人:

司法鉴定协会:付一鸣 电话:55578958

技术支持电话(9:00—18:00):010-86226478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