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开展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

能力评估考核面试工作的通知

京司鉴协通〔2024〕27号

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本次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面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考核人员范围

(一)北京市申请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业务,18个月内已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人员。

(二)北京市申请增加执业类别的司法鉴定人。

(三)天津、河北于2024年4月及以后参加京津冀三地公共基础知识考核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相关要求,原则上不得跨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报名,一个司法鉴定人的执业专业领域不超过3个。增项人员,拟增项的类别与已有资质类别不能跨大类报名。

申请法医类和物证类(不含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专业领域的,可以从事的该专业领域的分领域及项目一般不超过5个,申请声像资料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专业领域的,可以从事的该专业领域的分领域及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增项人员,拟增项的分领域及项目与已有分领域及项目之和须符合上述要求。

严格按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相关要求,原则上每个人员的执业类别不超过2项,特殊专业人才执业类别不超过3项。(如申请3项执业类别的,须在面试时说明理由)增项人员,拟增项的执业类别与已有执业类别之和须符合上述要求。

2.请各拟报名人员认真学习《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对照拟申报的分领域及项目的人员专业要求(学历、职称、资质及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进行申报。

3.考生需登录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查询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历信息,生成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传PDF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为专业知识考核,形式为面试答辩。

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应当穿着正装、尊重考官、遵守考场秩序,现场表现将计入考核内容。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为每人10-20分钟。

专业知识考核成绩有效期18个月。对于考核未通过人员,至少六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能力评估考核。

三、考试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17日10:00 — 10月23日10:00

(经初步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最晚截止于10月31日10:00前,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2.报名方式:通过下方链接进入司法鉴定能力评估考试系统,考试人员注册后登录,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3.注意事项:

(1)关于“参与司法鉴定案件材料”的上传,每申请1项司法鉴定专业领域(如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须上传5个案例(如申请2项司法鉴定专业领域,须上传10个案例)。

(2)以下三种情况需上传相关附件内容:

①原公安、检察系统鉴定人员申请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的,还需上传原机关颁发的鉴定资质证书,及在拟执业的鉴定机构从事鉴定业务辅助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

②申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资质的,还需上传参加《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合格证明。

③天津、河北参加京津冀三地公共基础知识考核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还需上传考试成绩单。

(3)工作经历证明、鉴定机构综合意见及承诺书可从报名系统下载相关模板,按要求填好后以PDF形式上传。

(二)打印准考证

11月8日10:00至考前可登陆考试系统查看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并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专业面试答辩

时间:2024年11月中旬(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四)面试成绩

考生可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10日登陆司法鉴定能力评估考试系统查看面试成绩,成绩合格的可在此期间通过系统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特别提醒:请在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10日期间内查看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逾期将无法查看和打印。逾期补打成绩单的,需由所在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提交到协会秘书处。

四、注意事项

考试当天,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司法鉴定能力评估考试报名链接:http://bafs.examos.cn/sfsign-web/public/sifa/index.html

附件: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联系方式: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86329959、86329960

技术支持:400-811-5177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