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开展申请司法
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公共基础知识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司法鉴定机构、拟申请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范司法鉴定人执业,增强京津冀区域司法鉴定执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原我市组织的司法鉴定人准入考核工作调整为由京津冀三地对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进行能力评估公共基础知识考核机考联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
联考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核,考核形式为三地联考,报名、资格审核、集中考核等工作均通过司法鉴定能力评估考核系统完成(考核系统详见报名链接)。考核范围包括与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程序规范等(考核范围可在考核系统下载)。机考每场时间1小时,成绩满分100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可参加后续专业能力考核(面试),机考成绩有效期为18个月。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核要求
(一)考核人员范围
在本市初次申请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以及依法注销天津市司法局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满五年重新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和《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有关要求的,可申请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
(二)申报考核条件
1.拟报名人员应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中“司法鉴定人登记—执业登记”事项中除考核结果之外的其他申请条件。
2.拟报名人员严格按照《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相关要求,原则上不得跨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报名,一个司法鉴定人的执业专业领域不超过3个。申请法医类和物证类(不含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专业领域的,可以从事的该专业领域的分领域及项目一般不超过5个,申请声像资料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专业领域的,可以从事的该专业领域的分领域及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
3.拟报名人员严格按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相关要求,原则上每个人员的执业类别不超过2项,特殊专业人才执业类别不超过3项。(如申请3项执业类别的,须在面试时说明理由)
4.拟报名人员应认真学习《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有关要求,对照拟申报的分领域及项目的人员专业要求(学历、职称、资质及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进行申报。
5.拟报名人员需登录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查询网)查询个人学历信息,生成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传PDF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三)相关说明
以下类型人员无需报名本次公共基础知识机考,可关注后续面试通知,按要求报名参加面试考核:
1.已通过我市以往的司法鉴定人准入考核,且考核合格成绩在有效期以内的人员。
2.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申请增加执业类别的人员。
3.依法注销天津市司法局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未满五年的人员。
三、考核安排
(一)机考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1日10:00—4月14日10:00。(经初步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于4月17日10:00前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2.报名方式:通过链接进入司法鉴定能力评估考核系统,考核人员注册后登录,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本次考核不收取报名费。
3.相关材料:申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领域的,还需按相关要求上传参加转岗培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合格证明等材料。工作经历证明、鉴定机构综合意见及承诺书可从报名系统下载相关模板,按要求填好后以PDF形式上传。
(二)打印准考证
4月20日—4月26日可登陆考核系统查看考试场次、具体时间、地点,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机考时间
4月26日(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四)机考地点
北京市六里桥人才测评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7号,考生自行前往考点。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24日登录考核系统查看机考成绩,成绩合格的可在此期间通过系统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逾期将无法查看和打印。
(六)注意事项
考试当天,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司法鉴定能力评估考核报名链接:
http://123.249.86.43/sfsigntj-web/public/sifa/index.html
联系方式:
天津市司法鉴定协会:23082252、23082253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8:00
技术支持:400-811-5177
天津市司法鉴定协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