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公告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司法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学历专业条件放宽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延寿县、拜泉县、甘南县、泰来县、富裕县、克东县、龙江县、桦川县、桦南县、汤原县、同江市、抚远市、林甸县、饶河县、绥滨县、望奎县、海伦市、明水县、兰西县、青冈县,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三)报名政策及学历条件

1.有效毕业证书为:(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6)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放宽学历专业条件: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放宽学历专业条件县(市)的,报名学历专业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3.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等)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4.法律专业的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法学类”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法学类”,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国家安全学、海外利益安全12个专业。其中,国家安全学、海外利益安全为今年新增专业。学科代码为0302-0306的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民族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和公安学类下的所有专业,都不符合“法学类”专业要求。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9日10:00至9月8日18:00。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hlj.gov.cn)或直接登录报名网站(http://bafs.examos.cn/HLJEXAM/public/),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五)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报名时在报名网站上传毕业证书扫描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学籍学历认证获取。具有党校学历的报名人员可用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代替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等)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书面承诺在2025年9月30日之前上传毕业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户籍(居住)证明。申请享受放宽学历专业条件人员,需具有放宽报名学历专业条件县(市)的户籍或居住证,在报名网站上传户籍首页、本人页或者居住证扫描件,照片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照片。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白、蓝底均可,宽413像素×高626像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衣着端庄。不得佩戴粗框眼镜遮挡眼睛或佩戴首饰、化浓妆,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圆领衫照、艺术照、侧面照、手机自拍照、制式警服(军装)照等,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等PS制作。考试期间,将使用此照片与应试人员进行人像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会影响身份核验。此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合格证明唯一使用照片。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考试费

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七)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23日10: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

试卷一: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考试地点

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考区设在哈尔滨市。具体信息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卷式

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考试试卷共两张,卷一为客观题,卷二为主观题,各卷150分,总计300分。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使用计算机鼠标或者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作答。主观题考试如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报名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考试内容范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公司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现行有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等。

(三)保密级别

本次考试启用前的试题、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黑龙江省司法厅确定为秘密级。

(四)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1.考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其它文具不得带入考场。

2.应试人员随身携带的手机等电子设备需在入场前关机,装入考场统一准备的密封袋内,放至指定位置。

3.每场考试前,将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应试人员身份。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60分钟。

5.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不得将考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6.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黑龙江省司法厅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成绩与合格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评卷。

考试结束约30日后(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复核。

考试结束后约40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黑龙江省司法厅确定合格分数线,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上予以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等)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打印合格证明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明分为A类和B类。A类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B类为学历专业条件放宽地区的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五、有关事宜

(一)黑龙江省司法厅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组织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二)报名时,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须提供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补办的毕业证明书。学信网学历认证需要一定时间,建议报名人员在报名开始前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获取。

(三)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或黑龙江省司法厅公众号,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四)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在指定时间内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

(五)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如有问题,可在报名期间9:00至18:00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400-811-5177(转2)



黑龙江司法厅

2024年8月12日